醫藥補償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于旅行期間遭受主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且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九十天內進行必要治療,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實際醫藥費用給付補償金予被保險人。但若任何被保險人于境外旅行期間遭受意外事故,且其返回境內后需接受治療,則其于境內發生的上述醫藥費用,本公司以保險單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為限給付補償金予被保險人。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項下的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單所載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實際的醫藥費用以當地政府核準的收費標準為限。給付范圍包括醫生診斷、處方、手術費、救護車費、住院費、藥費、X 光檢查、護理、醫療用品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