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平常的時候會提到年金保險,但是又有幾個人是真正的了解年金保險呢?下面我們就來通過一則案例介紹,來了解一下年金保險。
年金的經典案例
劉先生,30歲,在一家國企工作,現在生活條件尚可的他,已想到為自己和妻子的養老做籌謀。雖單位已有社保,但因通貨膨脹及社保養老金現狀,為有個安心踏實的老年生活,劉先生決定再購買一份養老產品作為補充,考慮到交費靈活度、領取年齡等方面,劉先生選中了某公司的年金保險,每月交500元,15年交,首個生存金領取年齡為58歲。
1、生存保險金:
劉先生于年滿58周歲起,在每個月生效對應日都可領取500元生存保險金,直至身故;保證給付期為20年(58周歲至78周歲),相當于保證領取到78周歲,保證領取總額=500*12*20=12萬。
如劉先生在95歲時身故,則劉先生可以累計領取95-58=37年;如劉先生在70歲時身故,則劉先生在已經領取了12年(=70-58)之后,我們還將支付等值于8年(=78-70)養老金的金額作為劉先生的身故保險金。
2、身故保險金:
如劉先生在年滿58周歲之前身故,身故保險金為累計已交納保險費。
3、紅利:
每年保險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分派紅利。
年金保險的分類
1.個人年金。個人年金又稱為單生年金,被保險人為獨立的一人,是以個人生存為給付條件的年金保險。
2.聯合年金。聯合年金是指以兩個或兩個以上被保險人的生存作為年金給付條件的年金保險。這種年金的給付持續到最先發生的死亡時為止。
3.最后生存者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以兩個或兩個以上被保險人中至少尚有一個生存作為年金給付條件,且給付金額不發生變化的年金保險。這種年金的給付持續到最后一個生存者死亡為止。
4.聯合及生存者年金。聯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以兩個或兩個以上被保險人中至少尚有一人生存作為年金給付條件,但給付金額隨著被保險人人數的減少而進行調整的年金保險。這種年金保險的給付持續到最后一個生存者死亡為止,但給付金額根據仍生存的被保險人人數進行相應的調整。
年金保險你還在忽視它的存在嗎?還在覺得它不重要嗎?相信通過文中的案例分析,你已經知曉了年金保險的重要意義,那么還在猶豫什么呢?